前莊荷否認騙同事百三萬

2012年3月23日

前莊荷“唔熟唔食”,兩年內先訛稱透過親人購買基金可獲豐厚回報,以及虛稱認識房屋局人員可代購經屋,共騙取舊同事共一百三十五萬,昨於初級法院應訊時否認所有指控,法庭聽取事主及其他證人口供後,將案件訂於下周五宣判。

女被告姓黃,三十五歲。

案情透露,黃女辭任莊荷後,○九年三月向舊同事訛稱其表姐於香港任職基金經理,若透過其投資,每十萬可獲八百元的高額回報;經對方不斷遊說下,事主先後兩次投資共二十五萬港元。為取得事主信任,一段時間後黃女給付對方八百元“回報”。

同年八月,黃女再聯絡事主,訛稱認識兩名房屋局職員,可代購經屋,為求逼真,更出示兩職員的身份證副本。事主不虞有詐,先後將一百一十萬港元交到黃女手上,事後等待“好消息”,惟一段時間後未見動靜。去年八月上旬,事主接獲黃女來電,稱再需要三十五萬元“上樓費”;事主隨後四處“撲水”,期間事主友人疑黃女佈局行騙,遂要求事主報警求助。

黃女昨聲稱當時的確協助事主購買經屋,但其後應對方意願停止交易,她只是未還款予事主而已,又稱涉案金額只有七十萬元。

事主表示,當時的確給付黃女一百三十五萬元,其後騙案雖被揭發,但考慮到金額龐大,相信黃女無力清還,故只要其能返還七十萬港元,就將事件一筆勾銷。

對於黃女聲稱不認識上述兩名“偽房屋局職員”,法庭傳召兩人上庭作證,他們均表示與黃女有房屋租賃關係。

檢察官認為黃女可能藉此取得兩人身份證副本,以佈置認識房屋局職員可代購經屋的騙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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